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在行驶中的公共汽车上与售票员发生争执,气愤之下举起随身携带的铁锤猛砸汽车车窗,致车窗玻璃破碎、车窗变形,造成经济损失1万余元。甲的行为构成( )(2010年一专一第9题)
甲在行驶中的公共汽车上与售票员发生争执,气愤之下举起随身携带的铁锤猛砸汽车车窗,致车窗玻璃破碎、车窗变形,造成经济损失1万余元。甲的行为构成( )(2010年一专一第9题)
admin
2019-05-29
22
问题
甲在行驶中的公共汽车上与售票员发生争执,气愤之下举起随身携带的铁锤猛砸汽车车窗,致车窗玻璃破碎、车窗变形,造成经济损失1万余元。甲的行为构成( )(2010年一专一第9题)
选项
A、破坏交通工具罪
B、故意毁坏财物罪
C、破坏交通设施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答案
B
解析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A项中的破坏交通工具罪要求足以引起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危险,题中甲的破坏行为显然没有达到该程度;C项中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犯罪对象要求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设施,公交车不属于交通设施而属于交通工具;D项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足以造成对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的危险,甲的行为未达到该程度。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的,如果没有造成交通工具颠覆、毁坏的危险从而威胁交通运输安全的,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故B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n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2013年真题)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甲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甲在任职期间有权单独实施的行为是
(2014年真题)甲将自己的摄像机交给乙保管,丙从乙处盗走该摄像机并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下列主体中,对该摄像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的是
(2012年真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时间是
公民因飞机失事失踪的,利害关系人中请宣告其死亡的时间要件是()。(2010年单选32)
(2011年真题)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
(2010年真题)甲将一栋楼房出租给乙,租期3年。1年后,甲向丙借款100万元,期限为1年,以该楼房作为抵押物并办妥相关抵押登记手续。借款期限届满,甲无力偿还债务。丙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拍卖该栋楼房以实现抵押权,并主张优先购买权。乙得知后也主张优先购买权。经
孙某与江某于2004年8月8日登记结婚。婚后二人签订了一份夫妻忠诚协议,约定:婚后各方应以家庭为重,互相忠实;任何一方背叛对方,背叛方必须同意离婚,且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随着女儿的降生,2006年初,二人又补充了忠诚协议的内容:如一方违反忠诚协
(2015年真题)2012年4月初,甲与乙、丙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借给乙120万元,期限2年,乙每月偿还5万元;丙承担保证责任,如乙到期无力还款,由丙向甲偿还全部借款。合同签订后,乙请求甲再多借给自己20万元,甲表示同意,并于2012年4月28
(2016年真题)2015年5月7日,A公司法定代表人甲吩咐员工乙将一台已损坏的旧电脑扔掉。乙将电脑扔到垃圾箱后,觉得与其扔了还不如修好后卖掉,遂返回将电脑带回家修好。乙的朋友丙得知上述情况后,在2015年6月5日找到乙,请求乙将电脑送给自己,乙答应,并与
(2016年真题)质监局局长甲明知某食品加工厂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但未依法采取措施,致食用该厂食品的多名消费者食物中毒,社会影响恶劣。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随机试题
胎儿血液以每分钟________流量流经胎盘。
心肺脑复苏中,为防止脑水肿最常用的方法和措施是
主神志的脏是主治节的脏是
某患者,高热,衰竭,抢救无效,死后尸检发现,肺表面布满粟粒大小结节,镜下见有干酪样坏死及郎罕氏巨细胞。应诊为
2011年5月,刘甲和刘乙用20万元购买假美元,林某将自己制造的假秘鲁币(秘鲁币在我国银行不能兑换)当做假美元卖给了刘甲和刘乙,刘甲和刘乙发现真相后找林某退货,林某拒绝。刘甲和刘乙为了报复林某,商量将林某在幼儿园上学的儿子打死。2011年7月11日,刘甲和
下列并非常见理财规划工具的是()。
衍生金融工具最原始的作用是()。
A、 B、 C、 D、 C
Alcoholmaytastesweeterifyouwereexposedtoitbeforebirth,suggestsastudyinrats.Thefindingsmayshednewlight【C1】_
Readthetextsfromanarticle,Forfivequestions,matcheachrule(1to5)tooneofthestatements(AtoG)givenbelow.Mark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