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甲公司是由自然人乙和自然人丙于2011年8月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4月,甲公司经过必要的内部批准程序,决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报送有关文件,报送文件中涉及有关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上市的方案要点如下: (1
甲公司是由自然人乙和自然人丙于2011年8月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4月,甲公司经过必要的内部批准程序,决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报送有关文件,报送文件中涉及有关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上市的方案要点如下: (1
admin
2017-03-15
37
问题
甲公司是由自然人乙和自然人丙于2011年8月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4月,甲公司经过必要的内部批准程序,决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报送有关文件,报送文件中涉及有关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上市的方案要点如下:
(1)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经过审计后的财务会计资料显示: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资产总额为26000万元,负债总额为8000万元;在负债总额中,没有既往发行债券的记录;2012年度至2014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分别为1200万元、1600万元和2000万元。
(2)甲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80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公司债券年利率为4%,期限为3年。
(3)公司债券拟由丁承销商包销。根据甲公司与丁承销商签订的公司债券包销意向书,公司债券的承销期限为120天,丁承销商在所包销的公司债券中,可以预先购人并留存公司债券2000万元,其余部分向公众发行。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结合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拟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丁承销商包销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公司债券由丁承销商包销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而本题只有丁一家承销商进行承销,故不符合规定。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mzo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中级经济法题库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类
0
中级经济法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不得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外国投资者采取股权并购方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下列约定中,符合规定的有( )。
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某企业2011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0万元,在营业外支出账户列支了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的捐款5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计算该企业201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捐款数额为()
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责任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是()。
2009年1月1日,甲企业委托乙企业为其加工一批油泵配件,向乙企业支付了5万元定金。甲企业提供主要材料,乙企业提供辅助材料,双方约定2009年4月1日交货,验货合格后10日内甲企业支付15万元加工费,2月1日,乙企业得知甲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已丧失履行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对单位处以()罚款。
2007年1月1日,张某拒绝向李某支付到期租金,李某忙于事务一直未向张某主张权利。2007年6月20日,李某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30天。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李某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行使的职权有()。
随机试题
半夏泻心汤的功效是
上消化道出血患者出现头晕、心悸等不适,提示出血量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拟获得某城市规划区内A乡所有的集体土地从事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建设。A乡原耕地面积为100公顷,农业总人口为800人,现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40公顷。该地前3年每公顷年产值分别为4.3万元、4.7万元、4.9万元。经商定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前3
在编制零基预算时,应以企业现有的费用水平为依据。()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数据库设计过程不包括
TheschemewassoimpracticablethatIrefusedeven______.
【L1】【L10】
Maslow’sHierarchyofNeedsAbrahamMaslowhasdevelopedafamoustheoryofhumanneeds,whichcanbearrangedinorderofim
Whatisthispassagemainlyabou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