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日,张某拒绝向李某支付到期租金,李某忙于事务一直未向张某主张权利。2007年6月20日,李某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 30天。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李某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dmin2013-04-22  53

问题 2007年1月1日,张某拒绝向李某支付到期租金,李某忙于事务一直未向张某主张权利。2007年6月20日,李某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 30天。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李某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选项 A、自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B、自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20日
C、自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30日
D、自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月20日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① 拒付租金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② 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7月1日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因此李某2007年6月20日出差遇险耽误的30天,只有进入7月1日后的20天才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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