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某甲在国家机关任职,某乙有求于他的职务行为,给某甲送上5万元的好处费。某甲答应给某乙办事,但因故未办成。某乙见事未办成,要求某甲退回好处费,某甲拒不退还,并威胁某乙如果再来要钱就告某乙行贿。对某甲的行为应定为( )。
某甲在国家机关任职,某乙有求于他的职务行为,给某甲送上5万元的好处费。某甲答应给某乙办事,但因故未办成。某乙见事未办成,要求某甲退回好处费,某甲拒不退还,并威胁某乙如果再来要钱就告某乙行贿。对某甲的行为应定为( )。
admin
2013-03-04
26
问题
某甲在国家机关任职,某乙有求于他的职务行为,给某甲送上5万元的好处费。某甲答应给某乙办事,但因故未办成。某乙见事未办成,要求某甲退回好处费,某甲拒不退还,并威胁某乙如果再来要钱就告某乙行贿。对某甲的行为应定为( )。
选项
A、受贿罪
B、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C、敲诈勒索罪
D、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
答案
A
解析
某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某乙有求于自己的职务行为,收受好处费,已经构成受贿罪,只要主观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思即可,不以客观办成为要件。敲诈勒索罪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某甲不退还5万元的行为并不能认为是另起非法占有的犯意,所以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ln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法的作用的对象,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下列关于法律原则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下列不属于社会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分析法学派区别的是()。
关于法律关系的主体,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相互关系是()
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规定制定了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这属于()。
清朝秋审的结果包括()。
《晋书·刑法志》:“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服制若近,以尊犯卑,处刑则轻,以卑犯尊,处刑则重;服制若远,以尊犯卑,处刑则重,以卑犯尊,处刑则轻。若财产转让有犯,服制若近,处罚若轻。”问题:举例说明这一制度对后世的影响。
删除了“十恶”条款,并减轻了某些犯罪处罚的法典是()。
中国某城市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决定在交通流量大的交叉路口、火车站、汽车站、广场、银行等公共场所,暂时先安装20万台监视摄像机。这涉及到如何处理公民自由与社会秩序、个人隐私与国家干预之间关系的复杂问题,市民有人赞同,有人反对。如果不联系该市的具体情况,就难
随机试题
健康是身体上、_______和_______的完好状态,而不仅是没有疾病和虚弱。
初产妇,36岁,孕足月,诊断为混合性臀先露。骨盆外测量:髂棘间径26cm,髂嵴间径28cm,骶耻外径19.5cm,坐骨结节间径9.5cm,肛查官颈管消失,触及羊水囊,宫缩30~40s/5~6min、规律。该产妇骨盆诊断为
胡某是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李某是甲公司注册房地产经纪人。胡某经过努力使甲公司取得了乙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开发的住宅楼的销售代理权,并签订了销售委托合同。该住宅楼于2015年4月1日通过竣工验收,5月2日陈某购买
下列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说法错误的是()。
按照目前国际上的习惯,下列人员和实体中能称作咨询工程师的是()
下列关于股利理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甲公司为扩大产能,拟平价发行分离型附认股权证债券进行筹资,方案如下:债券每份面值1000元,期限5年,票面利率5%。每年付息一次。同时附送20份认股权证。认股权证在债券发行3年后到期,到期时每份认股权证可按11元的价格购买1股甲公司普通股股票。甲公司目
二维数组F的行下标为2至6,列下标为1至8,F的每个数据元素均占4个字节。在按列存贮的情况下,已知数据元素F[3,2]的第一个字节是2054,则F[3,4]和F[4,3]的第一个字节的地址分别为(35)和(36),而数组的第一个数据元素的第一个字节和数组最
下列数组定义语句错误的是
OnlineCancerChatwithaSafetyNetCancerResearchUKhaslaunchedanonlinechatforumforcancerpatientstoswap(交换)s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