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事权利的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为标准,可以将民事权利分为( )。

admin2018-05-02  32

问题 以民事权利的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为标准,可以将民事权利分为(    )。

选项 A、支配权与请求权
B、绝对权与相对权
C、既得权与期待权
D、原权利与救济权

答案C

解析 根据权利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可分为既得权和期待权。既得权,是指成立要件已全部实现的权利,一般权利都是既得权。期待权,成立要件尚未全部实现、将来有实现可能的权利.如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设定的权利。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k93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