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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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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4-02-27
18
问题
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犯罪嫌疑人廉某,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B、某市检察院在审查乐某故意杀人案中,发现遗漏了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祁某。对此,检察院应当建议公安机关对祁某提请批准逮捕
C、某市检察院办理钟某涉嫌抢劫一案的审查逮捕,发现应当逮捕某市公安局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钟某,遂建议某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但某市公安局提出钟某系某位市里领导的亲戚而不宜逮捕,市检察院遂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通知市公安局执行
D、犯罪嫌疑人丁已死亡可以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答案
1,4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所以A项正确。《高检规则》第 28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所以B项错误。根据《高检规则》第10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所以C项正确。选项D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法定不起诉情形,而非酌定不起诉。综上,本题选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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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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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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