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证券公司营业部经理张某与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助理刘某是同学。刘某于2003年5月16日晚聚餐时将A房地产公司将收购B上市公司30%以上股票的计划透露给张某。 该证券公司营业部在得知这一信息后,即于2003年5月17日至5月27日以个人名义三次购

admin2009-03-15  24

问题 (1)某证券公司营业部经理张某与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助理刘某是同学。刘某于2003年5月16日晚聚餐时将A房地产公司将收购B上市公司30%以上股票的计划透露给张某。
   该证券公司营业部在得知这一信息后,即于2003年5月17日至5月27日以个人名义三次购入B上市公司股票80万股,总计动用资金800多万元,其中绝大部分是占用客户存入交易结算资金,并于6月10日高价抛出,获利近200万元。张某个人也低价买人、高价卖出该股票获利18.5万元。
   (2)证券公司经理张某的亲戚谢某一直想炒股,但由于缺乏经验,为避免风险,于是通过张某的关系,和某证券公司达成一项全权委托协议,委托该证券公司代理进行股票买卖操作,并授权该证券公司可自行决定买卖证券的种类、数量和价格,代理期限一年。
   代理期限内如赢利由谢某和证券公司各得70%和30%,如亏损则由证券公司全额补偿给谢某。代理期满,谢某炒股资金净亏20万元,谢某即要求证券公司依据双方的协议补偿20万元。
   (3)A房地产公司收购B上市公司35%以上股票的协议于2003年6月6日履行,B上市公司于6月8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机构抄送,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A房地产公司同时还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豁免,其理由为:B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为挽救该公司而进行收购,并提交有关重组方案。但是,该方案未获得证监会的通过。A房地产公司于2003年6月20日发布收购要约。
   又查:B上市公司原第一大股东C公司在向A房地产公司协议转让股份后,尚有因关联交易欠B上市公司的货款没有偿还,对此,B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敦促C公司立即采取措施履行合同义务,偿还对B上市公司拖欠的货款。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回答如下问题。
   (1)证券公司的哪些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券公司经理张某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谢某的损失应不应当得到补偿?为什么?
   (3)A房地产公司就完成收购协议的行为向有关机构报告及公告的时间是否合法?为什么?你认为A房地产公司申请收购豁免的理由未被通过,可能的原因是什么?A房地产公司发布收购要约的有效期应当确定在什么时间内?
   (4)对于B上市公司股东C公司拖欠货款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的要求应如何处理?
   (5)收购人A房地产公司作出提示性公告后,B上市公司能否以进行资产重组为由,处置、购买重大资产?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证券公司以个人名义买卖股票,挪用客户的资金自营买卖股票和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行为都是违反《证券法》规定的行为,已构成利用内幕信息操纵市场,以及欺诈客户的行为。证券公司营业部经理张某的行为首先违反了证券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得持有和买卖股票的规定,其次其利用内幕信息、低价买人、高价卖出股票获利的行为,也属于利用内幕信息,操纵市场的行为。 (2)《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在证券经营业务中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不得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即不得不经过依法设立的证券营业场所接受委托。据此规定,谢某与某证券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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