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8年10月签订一买卖钢材的合同,总价值13万元,并约定甲公司于2008年12月前交付货物,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2.5万元的定金。合同签订后,钢材价格急剧上涨,甲公司受利益驱动,虽经乙公司多次催促,直至合同履行期满仍未交货。于是,乙公司

admin2013-08-14  30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8年10月签订一买卖钢材的合同,总价值13万元,并约定甲公司于2008年12月前交付货物,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2.5万元的定金。合同签订后,钢材价格急剧上涨,甲公司受利益驱动,虽经乙公司多次催促,直至合同履行期满仍未交货。于是,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返还定金。问:
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定金是否有效?

选项

答案甲、乙两公司约定的定金2.5万元合法有效。《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在本案中,甲、乙公司在签订买卖钢材的合同中可约定定金作为担保,且约定定金的金额为2.5万元,未超过主合同标的额13万元的20%,故其合法有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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