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和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为有限合伙人。后因经营不善,合伙企业负债20万元,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后,仍有5万元债务未还。对该笔债务,债权人( )。

admin2017-03-21  65

问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和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为有限合伙人。后因经营不善,合伙企业负债20万元,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后,仍有5万元债务未还。对该笔债务,债权人(    )。

选项 A、只能要求甲、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B、只能要求甲、乙按出资比例承担清偿责任
C、只能要求甲、乙、丙按出资比例承担清偿责任
D、可以要求甲、乙、丙中任何一方承担全部清偿责任

答案A

解析 《合法企业法》第2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本题中,只能要求甲、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故本题答案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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