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和郭某在赵某开的的工厂打工,赵某拖欠张、郭6000多元的报酬一直不付。张、郭二人商定后,将赵某15岁的女儿A骗出,然后带到外地扣押以迫使赵某支付报酬;在此期间(共21天),张、郭多次打电话让赵某支付报酬,但赵某仍然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于是,张、郭商定将

admin2013-01-06  58

问题 张某和郭某在赵某开的的工厂打工,赵某拖欠张、郭6000多元的报酬一直不付。张、郭二人商定后,将赵某15岁的女儿A骗出,然后带到外地扣押以迫使赵某支付报酬;在此期间(共21天),张、郭多次打电话让赵某支付报酬,但赵某仍然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于是,张、郭商定将A卖给他人。在张某外出寻找买主期间,郭某奸淫了A。张某找到了买主陈某后,张、郭二人以6000元将A卖给了陈某。陈某买回A后,要与A结为夫妻,遭到A的拒绝;陈某担心A逃走,便将A关在房间里反锁了1个多月,A仍不愿意与陈某结婚;陈某后来觉得A年纪小、太可怜,便让A回原居住地与家人团聚。陈某又觉得自己亏了,于是找到了张某,让张某退回自己的6000元钱。张某拒绝退还,陈某便于深夜将张某的一辆价值4000元的摩托车骑走。根据上述案情,分析张某、郭某、陈某的刑事责任。

选项

答案(1)张某与郭某在非法扣押赵某的女儿A和将A出卖给陈某的犯罪活动中构成共同犯罪。 (2)张某应构成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 (3)郭某构成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奸淫被拐卖妇女的,仅以拐卖妇女罪一罪处罚,因此郭某不构成强奸罪,但应对其判处较重的刑罚。 (4)陈某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盗窃罪。但因其让A回家与家人团聚,其收买被拐卖妇女的行为依法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又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以收买被拐卖妇女罪与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陈某在深夜将张某的一辆价值4000元的摩托车偷走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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