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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约定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CIF术语。该批货物由丙国C公司“乐安”号商船承运,运输途中船舶搁浅,为起浮抛弃了部分货物。船舶起浮后继续航行中又因恶劣天气,部分货物被海浪打入海中。到目的港后发现还有部分
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约定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CIF术语。该批货物由丙国C公司“乐安”号商船承运,运输途中船舶搁浅,为起浮抛弃了部分货物。船舶起浮后继续航行中又因恶劣天气,部分货物被海浪打入海中。到目的港后发现还有部分
admin
2017-06-05
28
问题
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约定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CIF术语。该批货物由丙国C公司“乐安”号商船承运,运输途中船舶搁浅,为起浮抛弃了部分货物。船舶起浮后继续航行中又因恶劣天气,部分货物被海浪打入海中。到目的港后发现还有部分货物因固有缺陷而损失。“乐安”号运送该货物的航行路线要经过丁国的领海和毗连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2—卷一—97,任)
选项
A、“乐安”号可不经批准穿行丁国领海,并在其间停泊转运货物
B、“乐安”号在丁国毗连区走私货物,丁国海上执法船可行使紧追权
C、“乐安”号在丁国毗连区走私货物,丁国海上执法机关可出动飞机行使紧追权
D、丁国海上执法机关对“乐安”号的紧追权在其进入公海时立即终止
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查无害通过权和紧追权。
无害通过是指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和平与安宁和正常秩序的条件下,拥有无须事先通知或征得沿海国许可而连续不断地通过其领海的航行权利。无害通过可以视为是对沿海国领土主权的一个限制。
无害通过适用的条件包括三点:(1)该制度仅适用于船舶,不适用于飞机。外国潜水艇和其他潜水器通过领海时必须浮出海面航行,并展示其旗帜。(2)通过行为必须对沿海国无害。一般下列行为被认为是有害的:武装演习、收集情报、起落飞机、污染行为以及捕鱼活动等。(3)通过须连续不断。无论是为了驶入或驶出内水而通过领海,还是仅穿越领海而不驶入内水,如果符合上述要求,外国船舶可以不经沿海国许可也无须通知沿海国即可通过其领海。
“乐安"号可不经批准穿行丁国领海这是可以的,但是在其间停泊转运货物则违反了关于无害通过权中“通过必须连续不断”的规定,A项错误。
紧追权是沿海国拥有对违反其法规并从该国管辖范围内的海域向公海行驶的外国船舶进行追逐的权利。行使紧追权须遵守以下规则:
(1)紧追权行使的主体由军舰、军用飞机或得到正式授权且有清楚可识别标志的政府船舶或飞机从事。
(2)紧迫的对象主要是违反本国法律,从该国管辖范围内的海域向公海行驶的外国船舶。
(3)紧迫权行使时需要遵守如下规则:①紧追可以开始于一国内水、领海、毗连区或专属经济区。由毗连区开始的紧追限于外国船舶对该区域所管制事项有关法律的违背;由专属经济区开始的紧追限于船舶对与该区域权利或大陆架权利有关的法规的违反。②紧追应在被紧追船舶的视听范围内发出视觉或听觉的停止信号后,才可开始。③紧追可以追入公海中继续进行,直至追上并依法采取措施,但必须是连续不断的。④紧追权在被紧追船舶进入其本国或第三国领海时立即终止。
紧追可以开始于一国内水、领海、毗连区或专属经济区。“乐安”号在丁国毗连区走私货物,丁国海上执法船可行使紧追权。B项说法正确。
紧追权行使的主体由军舰、军用飞机或得到正式授权且有清楚可识别标志的政府船舶或飞机从事。故C项说法正确。
丁国海上执法机关对“乐安”号在其进入公海时可以继续追及,在被紧追船舶进入其本国或第三国领海时终止。故D项说法错误。本题答案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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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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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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