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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某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一审判决生效后,2013年3月,市中院在工作检查中发现,王某诈骗数额巨大,县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量刑畸轻,对此案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某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一审判决生效后,2013年3月,市中院在工作检查中发现,王某诈骗数额巨大,县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量刑畸轻,对此案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dmin
2016-01-15
36
问题
某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一审判决生效后,2013年3月,市中院在工作检查中发现,王某诈骗数额巨大,县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量刑畸轻,对此案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选项
A、市中院不可以将该案提审,应当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B、市中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若由县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可以指令县人民法院审理
C、市中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必须指令原审县人民法院以外的其他同级的人民法院审理
D、市中院不可以将该案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应当提审
答案
A,C,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根据法条规定,市中院既可以将该案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提审,故A、D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故B项正确,C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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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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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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