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5年1月7日释放,2018年2月2日,甲吸毒后驾驶汽车闯红灯,与一辆正常行驶的汽车剐蹭,甲慌忙驾车高速逃离,途中撞坏4辆汽车,撞伤6名行人,甲下车后听到有人报警,遂留在现场,并在公安人员赶到后,如实说明了事发经

admin2021-10-25  40

问题 甲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5年1月7日释放,2018年2月2日,甲吸毒后驾驶汽车闯红灯,与一辆正常行驶的汽车剐蹭,甲慌忙驾车高速逃离,途中撞坏4辆汽车,撞伤6名行人,甲下车后听到有人报警,遂留在现场,并在公安人员赶到后,如实说明了事发经过。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甲带领公安人员抓获了向自己销售毒品的毒贩。(2019一专一57)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甲的行为如何定罪?

选项

答案甲的行为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首先,甲吸毒后驾驶汽车的行为不构成危险驾驶罪。该罪要求的行为是醉酒后驾驶,甲是吸毒后驾驶。这不能被解释为“醉酒后驾驶”。 其次,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剐蹭他人汽车的行为,尚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为尚未造成重大的交通事故。 再次,甲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继续高速驾车冲撞,造成4车损毁、6人受伤的结果。甲的这种行为表明他对危害公共安全是放任的,所以其行为不能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而应当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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