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上市公司,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2017年1月在对其2016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内审时,对以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提出疑问: (1)2016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大型电子设备销售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5台大型电子设备,销售价格为每台10

admin2017-06-19  40

问题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2017年1月在对其2016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内审时,对以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提出疑问:
(1)2016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大型电子设备销售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5台大型电子设备,销售价格为每台1000万元,成本为每台600万元。同时甲公司又与乙公司签订补充合同,约定甲公司在2017年5月1日以每台1020万元的价格购回该设备。甲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收到乙公司支付的5850万元存入银行。甲公司发出商品后,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家公司进行会计处理时,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相应成本。、
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58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
   贷:库存商品    3000
(2)2016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协议,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丙公司销售一批A商品,同时从丙公司收回一批同类旧商品作为原材料入库。协议约定,该批A商品的销售价格为200万元,旧商品的回收价格为1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丙公司另向甲公司支付224万元。12月6日,甲公司根据协议发出A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格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并收到银行存款224万元。该批A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20万元。旧商品已验收入库。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24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
  贷:库存商品    120
(3)甲公司2016年12月31日售出大型设备一套,协议约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从销售次年年末开始,分5次于每年年末收款,每年600万元,合计3000万元,成本为2000万元。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其有关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发生有关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假定销货方在销售成立日应收金额的公允价值为2800万元。甲公司在2016年未确认收入,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发出商品    2000
  贷:库存商品    2000
(4)2016年8月1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丁公司销售最近开发的C商品1000件,售价为500万元;甲公司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所售C商品交付丁公司,丁公司于收到C商品当日支付全部款项;丁公司有权于收到C商品之日起6个月内无条件退还C商品,2016年8月5日,甲公司将1000件C商品交付丁公司,同时收到丁公司支付的款项500万元,该批C商品的成本为400万元。由于C商品系初次销售,甲公司无法估计退货的可能性。
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
  贷:库存商品    400
要求:根据资料(1)至(4),逐项判断甲公司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简要说明理由,并编制更正有关差错的会计分录。
(有关差错更正按前期差错处理,涉及损益的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合并编制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分录,不考虑所得税费用和盈余公积的调整)。

选项

答案(1)事项(1)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售后回购业务中约定以固定价格回购商品的,发出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应将收到的款项确认为负债。 更正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5000 贷:其他应付款 5000 借:发出商品 3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3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财务费用 20 [(5×1020-5×1000)÷5] 贷:其他应付款 20 (2)事项(2)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以旧换新销售方式下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旧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不能用回收旧商品成本冲减销售收入。 更正分录为: 借:原材料 1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10 (3)事项(3)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更正分录为: 借:长期应收款 3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一主营业务收入 28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2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2000 贷:发出商品 2000 (4)事项(4)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如不能根据以往经验合理确定退货可能性,发出商品时风险和报酬未发生转移,不应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更正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500 贷:预收账款 500 借:发出商品 4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400 上述事项合计影响“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金额(借方余额)=5000-3000+20-10-2800+2000+500-400=1310(万元)。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31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310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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