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说法错误的有( )。

admin2015-09-21  37

问题 下列关于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说法错误的有(    )。

选项 A、银行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B、行为人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之后,但尚未利用这些信息资料伪造他人信用卡之前案发的,则按照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
C、行为人窃取、收买他人信用卡信息后又伪造了信用卡并用该信用卡骗取钱财的, 则应当按照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定罪处罚
D、行为人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构成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答案D

解析 根据《刑法》第177条之一第3款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本罪的,从重处罚。故应当排除A项。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实质上是伪造信用卡行为的伪造金融票证罪、信用卡诈骗罪的预备行为,为有效遏制和防范信用卡诈骗犯罪活动,立法上将其独立成罪。所以,在处理上述犯罪的竞合问题时,应当按照从一重处断原则处理。故应当排除B项和C项。行为人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故应当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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