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试分析该条法律的规定。

admin2011-03-20  31

问题 我国《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试分析该条法律的规定。

选项

答案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犯罪中止包括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两种。 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在犯罪预备或者犯罪实行过程中,自动放弃继续实施犯罪,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犯罪停止形态。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具有下列特征: (1)必须是在犯罪预备或者犯罪实行过程中放弃犯罪,这是成立犯罪中止的前提条件。一般认为,犯罪既遂以后自动返还原物或者自动赔偿损失的行为,如盗窃犯在盗窃他人财物后又将窃取的财物归还原主,或者贪污犯贪污公款后又秘密返还公款的,都不能成立犯罪中止,而只能以犯罪既遂论处。其自动返还赃物的行为只能在量刑时作为酌定情节予以考虑。 (2)必须是自动放弃犯罪。这是犯罪中止的实质性条件,也是犯罪中止区别于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基本特征。 (3)必须是彻底放弃犯罪。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在实施完毕犯罪行为后、犯罪结果出现之前,自动采取措施有效地避免犯罪结果发生,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犯罪停止形态。这种形态的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行为实行完毕、犯罪结果出现以前的过程中,并且具有放弃犯罪的自动性和彻底性。此外,还必须具有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有效性。如果行为人虽然采取了各种挽救措施,但是未能有效防止法定犯罪结果发生的,仍以犯罪既遂论处。如投毒杀人案件中,行为人在实施完毕投毒行为并且被害人已经中毒的情况下,必须采取积极的抢救措施。如果挽救了被害人的生命的,则成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如果虽然采取了抢救措施,但被害人仍然不治而亡的,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侵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足以导致法定犯罪结果出现的第一次侵害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在能够重复实施同一性质的侵害行为并造成预期的犯罪结果的情况下,出于自己的意志自动放弃继续实施侵害行为,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犯罪停止形态。例如,甲举枪射击仇敌乙,第一枪未击中,在能够继续射击乙的情况下,甲自动停止射击。对于这种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侵害行为应当如何定性,有的主张按犯罪未遂论处,认为此时犯罪行为已经实行终了,预期的危害结果没有发生,是由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故符合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的特征。放弃重复实施犯罪行为,不能消除行为人已经实施的未遂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只能作为表明行为人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一个情节。有的主张按犯罪中止论处,认为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行为从时间上看还处在犯罪行为实行过程中,而不是犯罪行为已经停止的未遂或者既遂状态中;从主观方面来看,行为人是自动放弃继续实施犯罪,而不是被迫停止犯罪;从客观方面分析,预期的危害结果没有发生,行为人放弃重复实施犯罪行为具有彻底性,因而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侵害行为符合犯罪中止的特征。有的则主张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我们认为,在讨论如何对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行为定性时,应当把犯罪行为理解为一个整体,一个由多个具体动作或数个单独行为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发展过程。按照这样的观点理解犯罪行为,就应当认为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侵害行为完全符合犯罪中止的特征,应当按照犯罪中止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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