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于2005年经主管行政机关审批后设立。2006年,某公司与甲公司合并,并将甲公司改组为拓展市场业务的分公司。2006年,某公司实现税后利润500万元,本年度因违反合同承担违约金20万元,2005年发生经营亏损80万元

admin2009-07-23  31

问题 广州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于2005年经主管行政机关审批后设立。2006年,某公司与甲公司合并,并将甲公司改组为拓展市场业务的分公司。2006年,某公司实现税后利润500万元,本年度因违反合同承担违约金20万元,2005年发生经营亏损80万元。2006年6月,某公司经理王某将本公司30万元资金借给朋友李某使用,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收取利息。
问题:
(1)设立某公司要经过哪些程序?
(2)某公司与甲公司合并时,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
(3)某公司2006年的税后利润如何分配?
(4)对经理王某向李某出借资金的行为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1)某公司经主管行政机关审批后设立,属于批准设立。因此,某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要经过下列程序:①制订公司章程;②经主管行政机关审批;③股东缴纳出资,验资机构验资;④申请设立登记;⑤签发出资证明书。 (2)公司合并时,应当自作出合并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 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不能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3)某公司2006年税后利润分配顺序是:①先以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2005年亏损80万元,不足弥补的,用2006年税后利润200万元弥补;②扣除违约金20万元;③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④经股东会议决议,可提取任意公积金:⑤分配股东红利。 (4)对经理王某向李某出借资金的行为,应当责令李某退还资金,所得利息收入归公司所有,并由公司对王某给予处分。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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