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单选15)《刑法》第307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这种罪状形式属于( )。

admin2017-03-24  37

问题 (2008年单选15)《刑法》第307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这种罪状形式属于(    )。

选项 A、简单罪状
B、叙明罪状
C、空白罪状
D、引证罪状

答案B

解析 罪状包括简单罪状、叙明罪状、空白罪状、空白罪状与叙明罪状并存形式和引证罪状五种。叙明罪状即在刑法分则条文中详尽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如本题所描述的妨害作证罪的条文,就是对该罪构成要件做了详细的说明,故为叙明罪状,选B项。简单罪状即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只简单描述具体犯罪特征而不作更多的解释,如故意杀人罪,《刑法》第232条仅描述为“故意杀人的”。空白罪状即在刑法分则条文中不直接叙明犯罪的特征,而只是指出该犯罪行为所违反的其他法律、法规。如针对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规定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引证罪状即引用刑法分则条文的其他条款来说明某种犯罪的特征。如“参照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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