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7日,悟空买了一个宝来轿车,并到车管所办理了登记。2月18日,八戒向悟空借用汽车,但一直未还。3月21日,悟空与八戒签订买卖合同,将该轿车卖给八戒。八戒当天支付了车款,但未办理轿车过户登记。4月17日,八戒急用钱,又将该车卖给沙僧,但约定该车

admin2013-10-27  43

问题 2008年1月7日,悟空买了一个宝来轿车,并到车管所办理了登记。2月18日,八戒向悟空借用汽车,但一直未还。3月21日,悟空与八戒签订买卖合同,将该轿车卖给八戒。八戒当天支付了车款,但未办理轿车过户登记。4月17日,八戒急用钱,又将该车卖给沙僧,但约定该车仍由八戒借用到5月16日。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选项 A、3月21日,八戒获得该车所有权
B、4月17日,沙僧获得该车所有权
C、5月16日,沙僧获得该车所有权
D、该车所有权仍由悟空享有

答案A,B

解析 《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物权法》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动产物权(包括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实行“交付主义”。登记只赋予对抗效力而已。因此,本题中,宝来车尽管登记在悟空名下,但由于已经转让并进行了交付,悟空不再保有所有权。故D项错误。
《物权法》第25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3月21日悟空与八戒买卖合同生效前,八戒已经占有该车,故该车所有权于3月21日转移给八戒。A项正确。
《物权法》第27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4月17日八戒与沙僧买卖合同生效时,又“约定该车仍由八戒借用到5月16日”。根据《物权法》第27条。4月17日沙僧取得该车所有权,而非到5月16日。故B项正确,而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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