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因乙不能偿还欠款将其告上法庭,并称有关证据被公安机关办理其他案件时予以扣押,故不能提供证据。法官负责任地到公安机关调查,并复制了相关证据材料。此举使甲最终胜诉。从法理学角度看,对该案的下列说法,哪些可以成立?
甲因乙不能偿还欠款将其告上法庭,并称有关证据被公安机关办理其他案件时予以扣押,故不能提供证据。法官负责任地到公安机关调查,并复制了相关证据材料。此举使甲最终胜诉。从法理学角度看,对该案的下列说法,哪些可以成立?
admin
2014-06-10
34
问题
甲因乙不能偿还欠款将其告上法庭,并称有关证据被公安机关办理其他案件时予以扣押,故不能提供证据。法官负责任地到公安机关调查,并复制了相关证据材料。此举使甲最终胜诉。从法理学角度看,对该案的下列说法,哪些可以成立?
选项
A、本案的承办法官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有着正确的理解
B、法官在审理此案时,违背了法官中立原则
C、本案的承办法官对司法公正的认识有误,法律职业素养有待提高
D、本案的审理比较好地体现了通过审判保障公民权利的司法功能
答案
A,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调取证据。这不违背法官中立原则,也不妨碍司法公正,B、C不是应选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Md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张某两次伙同他人聚赌,并提供赌具,5月11日赌博时被派出所干警抓获。当晚即被拘留,在讯问期间,张某受到殴打,致胸部、背部软组织挫伤。5月12日县公安局作出对张某拘留14日的处罚。张某不服,5月19日经复议市公安局改为拘留7日处罚。张某要求予以赔偿。下列说
一旅客李某在某城市晚上经过一地下通道时,遭到歹徒抢劫,损失达2000余元。李某遂以该市治安太差,公安机关没能很好保护其财产安全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公安机关赔偿其经济损失。你认为本案应该如何处理?()
当事人对下列哪些行为不服,可提起行政复议?()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应当:()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关于我国法院对于第一审刑事案件管辖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在一起盗窃案中,被告人甲,男19岁;被害人乙,男17岁;丙是被告人甲的辩护律师;丁是被害人乙的诉讼代理人。在本案中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人员是哪一选项?
汪某因共同盗窃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人民法院量刑时考虑到汪某有积极退赃和检举他人犯罪的情节,决定宣告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满不久,司法机关查获汪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曾盗窃价值约6叩0余元的财物。对汪某应当如何处理?
李某和钱某参加省教委组织的“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后省教委以“通报”形式,对李某、钱某等4名作弊考生进行了处理,并通知当次考试各科成绩作废,三年之内不准报考。李某、钱某等均得知该通报内容。李某向省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省政府未予答复。李某诉至法院。下
对西周以降“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原则产生重大影响的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被告人王川,因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区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强奸罪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以李玉良为审判长与本院另外二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川对指控犯罪供认不讳外,还主动交代了半
随机试题
耶律楚材,字晋卿,号_______,今存《湛然居士文集》14卷。
(2005年)发酵法测定水中总大肠菌群数,是利用了大肠菌群能够发酵()的生理特性。
某9层钢结构办公建筑,房屋高度H=34.9m,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布置如图24—30(Z)所示,所有连接均采用刚接。支撑框架为强支撑框架,各层均满足刚性平面假定。框架梁柱采用Q345。框架梁采用焊接截面,除跨度为10m的框架梁截面采用H700×200×12
某地建设一火电厂,厂址所在地形为丘陵,厂址周围有自然村和农田。工程供水水源为该地区的污水处理厂中水,采用带自然通风冷却塔的二次循环方式。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SO2:0.431t/h;NO2:2.4t/h。工程采用露天煤场;灰场属山谷灰场,项目灰渣属第Ⅱ类一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暂行规定》(水建管[2006]38号),对开标的监督包括()等。
职业道德具有明显的时代特点。职业道德的时代特点具体表现为( )。
TodayisSunday,Theskyisfullofsunshine,sodoesmylife.【M1】______Atabout9:00a.m,Igotothebookstorewithmyfriend
关于我国著名园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请根据标准书号校验码的技术说明,将图5-13和图5-14程序流程图中(1)~(4)空缺处的内容填补完整。图5-13(或图5-14)中Mod(S,11)表示S除以11得到的余数。以下[C程序]实现不使用求余计算符号“%”,求取被除数p和除数q之间的余数。
A—collectiveactionI—psychologicalsupportB—competitoranalysisJ—performance-relatedpayC—corporaterestructuringK—pay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