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下列哪些行为不服,可提起行政复议?( )

admin2014-01-15  29

问题 当事人对下列哪些行为不服,可提起行政复议?(    )

选项 A、某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对于当事人的劳动争议作出的仲裁裁决
B、县级人民政府对土地所有权问题争议进行的裁决
C、某中央行政机关对于本机关公务员的开除处分
D、某市派出所对于甲乙之间的经济纠纷进行的调解,并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答案2

解析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79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我国法律对于劳动争议仲裁的特殊规定,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因此A项中李某不能申请复议,只能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3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根据这一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确认土地所有权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所以B项正确。
  《行政复议法》第8条第1款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第90条的规定,公务员对于涉及本人的处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因此,C项不属于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事项。
   D项考查派出所对于民事纠纷进行的调解行为。这一调解行为既不同于司法机关的调解行为,也不是具有行政强制力的一般行政行为。对此我国《行政复议法》第8条第2款规定,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D项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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