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贾某教唆17岁的吴某抢夺他人手提包,吴某在抢夺得手后,为抗拒抓捕将追赶来的被害人打成重伤。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贾某教唆17岁的吴某抢夺他人手提包,吴某在抢夺得手后,为抗拒抓捕将追赶来的被害人打成重伤。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dmin
2019-06-24
24
问题
贾某教唆17岁的吴某抢夺他人手提包,吴某在抢夺得手后,为抗拒抓捕将追赶来的被害人打成重伤。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选项
A、贾某构成抢夺罪
B、吴某构成抢劫罪
C、对贾某应当从重处罚
D、贾某与吴某之间不构成共同犯罪
答案
A,B,C
解析
贾某和吴某有实施抢夺行为的共同故意,在抢夺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吴某在实施抢夺行为后为抗拒抓捕又当场实施暴力行为,应当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由于吴某实施暴力行为抗拒抓捕已经超出了贾某与吴某共同犯罪故意的范围,属于实行过限,贾某不承担抢劫罪的刑事责任。由于贾某是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故应选A、B、C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M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某公司货车在途经竣工不久的高架桥时,大桥突然坍塌,货车倾覆,司机重伤,货物毁损。该损害应由()(2015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7题)
村民甲在自家院子里挖水沟,致邻居乙家房屋地基下沉。依据《物法权》,甲侵害了乙的()(2011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25题)
甲在报纸上发表了一篇时事性文章,未声明不允许其他媒体刊登,乙杂志社未经甲同意予以转载且未支付报酬。乙杂志社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的法律依据是()(2018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23题,2018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3题)
依照我国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不认为是犯罪”的条件是()(2014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3题)
下列情形中,应认定为自首的有()(2010年法学基础课多选第15题)
人民法院认定,甲公司于2011年12月偷逃税款,构成犯罪,但该公司已于2012年7月宣告破产。对于甲公司的逃税犯罪行为()(2014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7题)
甲、乙系夫妻,有一子丙。丙与丁结婚,生有一女戊。2008年丙去世,丁与庚再婚,二人一起照顾甲、乙的生活起居。2015年5月甲去世。对甲遗产的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有()(2017年非法学基础课多选第48题,2017年法学基础课多选第28题)
我国《刑法》第266条中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这种罪状是()(2017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2题)
(2011年真题)甲是某运输公司的经理,为了抢运煤炭,甲亲自跟车督促驾驶。在驾驶员乙已连续驾驶10多个小时的情况下,甲仍强令乙继续驾驶。乙因过度疲劳,操作失当,在驾驶中撞死路边一摆摊商贩。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被继承人的下列民事权利中,可以作为遗产的是()。
随机试题
男性,42岁,半个月前咽痛、咳嗽,1周来水肿、尿少、乏力。化验结果::Hb95g/L,尿蛋白(+++),尿沉渣镜检RBC5~10/HP,血肌酐442μmol/L,尿素氮32mmol/L,B超显示双肾增大。该患者最可能的临床诊断是
A.下颌骨下缘下2cm作平行切口B.下颌角下2cm绕下颌角弧形切口C.口内翼下颌皱襞内侧纵形切口D.口内翼下颌皱襞处横形切口E.下颌骨下缘下1~1.5cm作平行切口下颌下间隙脓肿应作
在同一信道上同一时刻,能够进行双向数据传输的通信方式是()。
下列案例中,不属于评估新兴市场企业资源优势的是()。
地质学家竺可桢认为,西湖是在1.2万年以前形成的构造湖。()
甲的代理人乙在甲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替甲向丙购买了一批水果,由于市场不景气,该批水果长期严重滞销。那么这个损失应由()承担。
止对于()相当于()对于盆
关注和探询“谁控制学校”“谁制定学校管理的政策”“谁决定教育的伦理、社会和经济目标”“谁设置课程”的教育理论流派是()。(2012年)
Thewealthofacountryshouldbemeasured______thehealthandhappinessofitspeopleaswellasthematerialgoodsitcanpr
A、Thewomanshouldapplyfortheadvertisedjob.B、Thewomancanhelphimwithhisworkinthenexttwoweeks.C、Heistherigh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