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11年7月11日,A市升湖区法院受理了黎明丽(女)诉张成功(男)离婚案。7月13日,升湖区法院向张成功送达了起诉状副本。7月18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未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8月2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称其与黎明丽已
2011年7月11日,A市升湖区法院受理了黎明丽(女)诉张成功(男)离婚案。7月13日,升湖区法院向张成功送达了起诉状副本。7月18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未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8月2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称其与黎明丽已
admin
2020-04-26
32
问题
2011年7月11日,A市升湖区法院受理了黎明丽(女)诉张成功(男)离婚案。7月13日,升湖区法院向张成功送达了起诉状副本。7月18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未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8月2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称其与黎明丽已分居2年,分别居住于A市安平区各自父母家中。A市升湖区法院以申请管辖权异议超过申请期限为由,裁定驳回张成功管辖权异议申请。后,升湖区法院查明情况,遂裁定将案件移送安平区法院。安平区法院接受移送,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安平区法院在案件开庭审理时组织调解。
黎明丽声称:2005年12月,其与张成功结婚,后因张成功有第三者陈佳,感情已破裂,现要求离婚。黎明丽提出,离婚后儿子张好帅由其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现双方存款36万元(存折在张成功手中),由2人平分,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不存在其他共有财产分割争议。
张成功承认:2005年12月,其与黎明丽结婚,自己现在有了第三者,36万元存款在自己手中,同意离婚,同意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同意不存在其他共有财产分割争议。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因其是黎明丽与前男友所生。
黎明丽承认:张好帅是其与前男友所生,但在户籍登记上,张成功与张好帅为父子关系,多年来父子相称,形成事实上的父子关系,散要求张成功支付抚养费。
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在随后的庭审中,黎明丽坚持提出的请求;张成功对调解中承认的多数事实和同意的请求予以认可,但否认了有第三者一事,仍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黎明丽要求法院通知第三者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安平区法院作出判决:解除黎明丽、张成功婚姻关系;张好帅由黎明丽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存款双方平分,生活用品归个人所有,不存在其他共有财产分割争议。法院根据调解中被告承认自己有第三者的事实,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张成功存在过失。
关于法院宣判时应当向双方当事人告知的内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1年卷三100题,不定项)
选项
A、上诉权利
B、上诉期限
C、上诉法院
D、判决生效前不得另行结婚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离婚案件一审宣判时法院的附带告知义务。《民事诉讼法》第14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基于此,A、B、C和D四个选项都是正确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L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电子科技公司委托乙与丙两自然人一起为公司购买一批工作人员制服,乙未与丙协商,擅自订购了一批不符合甲公司要求的服装,给甲公司造成了10万元的损失。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何种情形下,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仍然有效?()
张某与李某因买卖合同纠纷,经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李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两年后,市检察院在检查工作中发现某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中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于是决定提出抗诉。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可以作出不同的处理。对此,你认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租赁合同不会因下列哪一情形而当然解除?()
戏曲演员甲和演出公司乙签订了一份演出合同,约定甲在乙主办的一场演出中出演一个节目,由乙预先支付给甲演出劳务费5万元。后来,在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的期限到来之前,甲因一场车祸而受伤住院。乙通过向医生询问甲的伤情得知,在演出日之前,甲的身体有康复的可能,但也不排
大发公司与宏远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大发公司先交货。交货前,大发公司派人调查宏远公司的偿债能力,有确切材料证明宏远公司负债累累,根本不能按时支付货款。大发公司遂暂时不向宏远公司交货。则关于大发公司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张力文是某市桥西区南花园路22号居民,但其户籍一直落在花园路小学。桥西区南花园路委员会换届选举时,一直将张力文登记为选民。2009年9月22日,张力文将户籍转落在南花园路22号。2009年换届选举时,选举日定在2009年10月19日,从9月16日起进行选民
在2009年区县换届选举中(选举日为7月28日),某厂选举委员会认为,该厂职工甲已下岗,应在其所在的街道参加选举,故未将甲列入选民名单。但是,甲所在的街道选举委员会认为,甲虽已下岗,但仍是该厂的职工,不应在街道参加选举,所以也未将甲列入选民名单。7月14日
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_______是构成机体组织的物质基础。
售中服务的内容:
关于宫内节育器的放置,下列说法中哪个不正确
下列选项中,()尺度是最粗略、计量层次最低的计量尺度。它按照客观现象的某种属性对其进行分类或分组。各类各组之间的关系是并列、平等而且互相排斥的。
综观有关茶叶标准中的国家标准、国际(组织)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被检验者、生产商、消费者首先关注的技术指标包括()
客户若选择赠与作为遗产筹划的工具,一般是为了()。
碳水化合物的特殊动力作用约消耗本身产生能量的百分比是()。
Peter:Haven’tseenyouforweeks.______Pat:Can’tcomplain.
A、 B、 C、 D、 C
WolfeConstructions121FifteenthStreetMelbourne20043088880000http://www.Wolfec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