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发公司与宏远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大发公司先交货。交货前,大发公司派人调查宏远公司的偿债能力,有确切材料证明宏远公司负债累累,根本不能按时支付货款。大发公司遂暂时不向宏远公司交货。则关于大发公司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dmin2016-01-15  28

问题 大发公司与宏远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大发公司先交货。交货前,大发公司派人调查宏远公司的偿债能力,有确切材料证明宏远公司负债累累,根本不能按时支付货款。大发公司遂暂时不向宏远公司交货。则关于大发公司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是违约行为
B、是行使先诉抗辩权的行为
C、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
D、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为

答案A,B,D

解析 本题涉及不安抗辩权与其他抗辩权的认定问题。不安抗辩权指的是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先给付义务人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接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的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大发公司负有先行交货义务,但其有证据证明宏远公司已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故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C选项正确,ABD三个选项说法都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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