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信用卡在现代社会的运用越来越广泛。设甲为信用卡的持卡人,乙为发出信用卡的银行,丙为接受银行信用卡消费的百货公司。甲可以凭信用卡到丙处持卡消费,但应于下个月的15日前将其消费的款项支付给乙;丙应当接受甲的持卡消费,并于每月的20日请求乙支付甲消费的款项

admin2017-04-04  29

问题 案情:信用卡在现代社会的运用越来越广泛。设甲为信用卡的持卡人,乙为发出信用卡的银行,丙为接受银行信用卡消费的百货公司。甲可以凭信用卡到丙处持卡消费,但应于下个月的15日前将其消费的款项支付给乙;丙应当接受甲的持卡消费,并于每月的20日请求乙支付甲消费的款项,丙不得请求甲支付其消费的款项。
    2012年3月,甲消费了5万元.无力向乙还款。甲与乙达成协议,约定3个月内还款.甲将其1间铺面房抵押给乙,并作了抵押登记。应乙的要求,甲为抵押的铺面房向丁保险公司投了火灾险,并将其对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请求权转让给了己。
    2012年4月,甲与张某签订借款意向书.约定甲以铺面房再作抵押向张某借款5万元,用于向乙还款。后因甲未办理抵押登记,张某拒绝提供借款。
    2012年7月,因甲与邻居戊有矛盾,戊放火烧毁了甲的铺面房。在保险公司理赔期间,己的债权人庚向法院申请冻结了保险赔偿请求权。
    问题:
甲将保险赔偿请求权转让给己,己的债权人庚向法院申请冻结该保险赔偿请求权。对乙的抵押权有什么影响?为什么?

选项

答案无影响。因为在甲的铺面房设定抵押后,甲将保险赔偿请求权转让给己,基于抵押权的物权效力(或追及效力、优先效力),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己的债权人庚向法院申请冻结该保险赔偿请求权,基于抵押权的优先性,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解析 ①因甲将保险赔偿请求权转让给己,保险事故发生后,己享有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的债权。②根据前述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房屋焚毁后,抵押权人乙银行对保险金享有优先受偿权。③根据民法原理,同一标的物上并存债权与物权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物权优先于债权。所以,甲将保险赔偿请求权转让给己的行为,对抵押权人乙行使抵押权不产生影响。④抵押权设立后,抵押物被查封、冻结的,对抵押权的行使不产生影响。《担保法解释》第55条规定:“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Lb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