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法官在出席会议期间,参加会议组织的联欢活动,发现会务组安排她与自己正在审理的案件的被告代理律师同桌相邻而坐。此时全体代表已就座,除了给邱法官安排的座位之外已无空位。在这种情况下,邱法官的下列哪一做法最符合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卷一/2008年第50题)

admin2013-09-05  32

问题 邱法官在出席会议期间,参加会议组织的联欢活动,发现会务组安排她与自己正在审理的案件的被告代理律师同桌相邻而坐。此时全体代表已就座,除了给邱法官安排的座位之外已无空位。在这种情况下,邱法官的下列哪一做法最符合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卷一/2008年第50题)

选项 A、接号就座,但装作与律师不认识,与其不说一句话
B、按号就座,可以与律师寒暄,但是不交谈案件事务
C、仅与同桌的人调换座位,但桌号不变
D、马上与会务人员联系调换座位,不与律师同坐一桌

答案D

解析 这一题是通过实例考查法官职业道德的具体内容。
    法官职业道德的依据是《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我国《法官法》第3条规定,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法官法》第7条规定,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3)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4)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5)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6)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
    (7)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这些义务都与法官职业道德有关。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3条规定,自觉遵守司法回避制度,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
    本题中,邱法官参加会议组织的联欢活动时,需要谨慎出入此种场合,慎重对待与自己正在审理的案件的被告代理律师的接触和交往。因此,D项“马上与会务人员联系调换座位,不与律师同坐一桌”当为最符合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做法。这虽然有些不近人情,但是最符合法官职业道德的要求。我们应当相信法官的道德品质,但是更要相信制度、规范的力量,树立法律、规范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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