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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投资开发A小区,后期由于资金短缺,甲公司以A小区尚未完工的1号楼作抵押向银行借款50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投资开发A小区,后期由于资金短缺,甲公司以A小区尚未完工的1号楼作抵押向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投资开发A小区,后期由于资金短缺,甲公司以A小区尚未完工的1号楼作抵押向银行借款50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投资开发A小区,后期由于资金短缺,甲公司以A小区尚未完工的1号楼作抵押向
admin
2013-08-14
25
问题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投资开发A小区,后期由于资金短缺,甲公司以A小区尚未完工的1号楼作抵押向银行借款50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投资开发A小区,后期由于资金短缺,甲公司以A小区尚未完工的1号楼作抵押向银行借款50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2007年10月,甲公司开始销售A小区的1号楼和2号楼。在销售过程中,甲公司有如下行为:
(1)销售1号楼时,未经银行同意,也没有向购买人说明1号楼已经抵押的事实;
(2)以每年100万元的价格将已经销售的2号楼的楼顶和外墙壁出租给乙公司用于设置广告宣传装置,且没有向购买人说明;
(3)以500万元的价格将已经销售的2号楼的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地下车库卖给乙公司用于存放物资。
2008年3月,业主全部人住后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发现甲公司前期聘请的提供物业管理的丙公司收费偏高,且服务较差。于是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解聘了丙公司并与提供物业管理的丁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
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将已经销售的2号楼的地下车库卖给乙公司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甲公司将已经销售的2号楼的地下车库卖给乙公司不合法。根据《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本题中,甲公司将车库对外出售不合法。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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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本科类)题库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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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本科类)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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