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的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的说法正确的是:
admin
2014-10-17
33
问题
下列的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甲强奸一名少女后,将该女子拐卖至河南一小山村,甲仅成立拐卖妇女罪
B、乙男为某上市公司老总,以升职之事诱惑女下属与其发生性关系,乙构成强奸罪
C、组织卖淫的犯罪分子丙,强奸妇女后迫使其卖淫,丙构成组织卖淫罪
D、丁男和女友分手后,女子以发生性关系为由,控告其强奸,丁某不构成强奸罪
答案
D
解析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和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甲强奸少女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甲实施强奸行为之后起意将少女拐卖的行为属于数个行为,应成立强奸罪和拐卖妇女儿童罪,数罪并罚。乙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相互利用与之发生性关系,双发各有所图,实属通奸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在组织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中强奸妇女后迫使其卖淫的,直接将强奸行为作为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丁与女友相恋期间未违背女方意志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K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具有特定情形的下列哪些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卷二真题试卷第66题)
某个体户被公安机关以不履行经济合同为由非法拘留,释放后,他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下列哪些损害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下列人民检察院应当不建议或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有哪些?
张某,系一个间歇性精神病人,一日骑自行车看见小孩在路上,其不予避让,撞伤小孩,造成小孩重伤。经查明,张某当时处于精神正常状态,但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后,其精神又不正常了,对此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下列情形中,哪项构成偷税罪?
小虎是一名17岁的高中生,在2005年5月3日五一节放假期间,他潜入某单位办公室,窃得手提电话3部。在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侦查时,下列哪些内容属于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
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市B区人民法院于1999年11月以抢劫罪判处章世平有期徒刑八年。一审判决生效后,A市检察院在工作检查中发现,章世平属于入户抢劫,区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量刑畸轻,对此案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检察院应按照下列哪种方式提起再审
人民法院在审理被告人邹某贪污一案时,公诉人要求传唤证人李某出庭,邹某的辩护律师立即提出反对意见.认为检察机关庭前移送的证据目录中没有证人李某的名字,并且其对该证据准备不足,无法质证;而同时被告人邹某在庭审中的陈述与在侦查、审查起诉中的供述也出现了明显的不一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有:()
随机试题
新生儿中度缺氧缺血性脑病临床表现有
患者,痹证迁延不愈,关节肿大变形,活动不灵,兼见心悸气短,舌质青紫,脉沉涩。方选
根据行政许可法律制度,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配送方案一旦确定后,就应对其进行实施控制,此时主要做好()等项工作。
与中共一大相比较,中共二大最重要的贡献是确定了()。
很多科学家的职业行为只是为了提高他们的职业能力,做出更好的成绩,改善他们的个人状况,对于真理的追求则被置于次要地位。因此,科学家共同体的行为也是为了改善该共同体的状况,纯粹出于偶然,该共同体才会去追求真理。下面哪一个选项最准确地指出了上述论证中的谬误?
某研究人员指出,洗浴产品可能会破坏海洋生态。因为一些洗浴产品中含有一种主要成分是聚乙烯(常用于制造各种塑料制品)的珠状微粒。但这种微粒太小,过滤不掉,导致其直接进入海洋,海洋生物则将其当成食物吞进肚子,进而导致许多海洋生物的死亡。该研究人员据此认为,要保护
Muchas______,Icouldn’tlendhimthemoneybecauseIsimplydidn’thavethatmuchsparecash.
HowtoGetOveraBreakup1.【T1】yourdecision【T1】______Ifit’syourdecision,don’tforgetwhyyou【T2】【T2】______Ifit’syourp
WhatwasMattRyan’sfirstjob?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