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10年多选22)下列行为中,以抢劫罪一罪定罪处罚的有( )。
(2010年多选22)下列行为中,以抢劫罪一罪定罪处罚的有( )。
admin
2019-05-23
34
问题
(2010年多选22)下列行为中,以抢劫罪一罪定罪处罚的有( )。
选项
A、甲采用暴力制服某首饰店门卫劫取大量首饰后,担心被门卫认出而将其杀害
B、乙在抢劫某金店过程中,因金店门卫与之搏斗而杀死该门卫
C、丙将某银行运钞车押运员打死后取走现金100万元
D、丁抢劫一重病患者的治疗费用后,该患者因无钱治病而自杀身亡
答案
B,C,D
解析
在抢劫行为完成之后,行为人出于灭口或者其他目的而杀死被害人的,应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据此,A项表述中,甲采用暴力制服某首饰店门卫劫取大量首饰后,出于灭口目的而将门卫杀害,应当按照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而不是仅定抢劫罪。可见,不选A项。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致人重伤、死亡的,不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论处,也不以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并罚,而应以抢劫罪一罪论处。据此,B、C项表述中,乙、丙的行为都应当以抢劫罪一罪论处,故选B、C项。D项表述中,丁抢劫一重病患者的治疗费用构成抢劫罪。至于该患者因无钱治病而自杀身亡,不能依此认定丁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因而丁的行为仍定一个抢劫罪,故选D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I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村民方某将自己饲养的马拴在树上。同村村民何某出来遛狗,狗见到马嗷嗷乱叫,并向马咬去。马受惊挣断缰绳,疯狂往公路上跑,将正在公路上练习骑摩托车的赵某撞倒,花去医疗费共2万余元。根据民法规定,此责任应由()。(2009年单选50)
下列情形中,收养关系有效的是()。(2011年单选37)
(2011年真题)下列行为中,构成无因管理的是
甲和乙于2007年11月11日办理了协议离婚登记手续。2008年4月29日,甲发现乙在离婚时有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甲欲请求人民法院分割乙所隐藏的夫妻共同财产。该请求权诉讼时效的终止日为()。(2010年真题)
下列各组财产中,构成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是()。(2012年单选21)
甲邀请乙一同到河边钓鱼。当乙甩竿时,鱼钓挂在旁边裸露的电线上,乙当场触电身亡。经查,该输电线路属供电局所有。对乙的死亡应承担责任的是()。
(2008年真题)甲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于2007年10月10日以自有的2号厂房作抵押向A银行借款200万元,双方于10月1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年10月30日,甲公司又以自己的专利权作质押与B银行签订了100万元的借款合同及专利权质押合同,但未办理质
(2016年真题)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请分析:何谓
(2014年真题)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由丙作保证人。在保证期间,甲将债务移转给丁,当事人对丙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未作约定。根据担保法规定()。
我国《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
随机试题
女,28岁,停经3个月,阴道不规则出血20余天。妇检:子宫体积大于停经周数,宫旁触及囊性肿块。血HCG2200/μg/ml,结合超声图像,最可能的诊断为
男,28岁,船民。昨晚进食海蟹一只,晨起腹泻稀水便,10小时内排便20余次,量多,水样,无臭味,中午呕吐3—4次,初起水样,后为米泔水样。发病后无排尿,就诊时呈重度脱水征,神志淡漠,BP80/50mmHg。下列检查均有助于诊断,除了
下列属于完全垄断市场的特点有()。
可以对各种不同疲劳程度进行准确测定的是()。
Thesedays,carsaredesignedusingcomputers.Let’slookathowanewcariscreated.First,several【B1】talkaboutthenew
下列有关RAM和ROM的叙述中,正确的是_______。Ⅰ.RAM是易失性存储器,ROM是非易失性存储器Ⅱ.RAM和ROM都采用随机存取方式进行信息访问Ⅲ.RAM和ROM都可用作CaCheⅣ.RAMM和ROM都需要进行刷新
冷冻活体组织检查的标本切取后,正确的处理为()。
Somepunditsthatmanycomputersareobsoletebeforethey’reevende-signed,whichgoesalongwaytowardexplainingwhytheAT
Thereare______wordsbycombining"white","up","wash"mutually.
A、Theyboughtthemotorbike.B、Theyhadnotime.C、Theydidn’twantarefrigerator.D、There’snothingwrongwiththeoldone.AW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