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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如李某、阮某被判处刑罚同时附加判处罚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1年试卷二第96题)
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如李某、阮某被判处刑罚同时附加判处罚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1年试卷二第96题)
admin
2017-03-01
22
问题
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如李某、阮某被判处刑罚同时附加判处罚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1年试卷二第96题)
选项
A、李某、阮某在判决确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的,法院应当在期满后强制缴纳
B、李某、阮某未全部缴纳罚金的,在其后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可以追缴
C、李某、阮某在判处罚金之前所负正当债务应偿还的,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
D、法院发现李某、阮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答案
A,C
解析
《刑诉解释》第439条第1款规定:“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在任何时候,包括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据此,选项A中“法院应当在期满后强制缴纳”的做法正确,为应选项。选项B中“法院可以追缴”的表述错误,正确表述为“法院应当追缴”。
《刑诉解释》第441条第2款规定:“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需要以被执行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因此,选项C的表述正确,为应选项。
根据《刑诉解释》第439条的规定,选项D“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表述不准确,正确表述为“应当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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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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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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