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认定,甲公司于2011年12月偷逃税款,构成犯罪,但该公司已于2012年7月宣告破产。对于甲公司的逃税犯罪行为

admin2022-12-19  17

问题 人民法院认定,甲公司于2011年12月偷逃税款,构成犯罪,但该公司已于2012年7月宣告破产。对于甲公司的逃税犯罪行为

选项 A、不再予以追究
B、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C、按照单位犯罪仅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D、按照自然人犯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答案C

解析 《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即对单位犯罪一般实行“两罚”原则。根据200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批复,涉嫌犯罪的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对实施犯罪行为的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烈事责任,对该单位不再追诉。本题中,甲公司构成犯罪,但由于犯罪单位已经破产,故而由其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单位之罪。正确选项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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