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明知乙受贿,仍提供银行账户帮助乙将受贿所得兑换成美元,汇往境外,并收取乙支付的高额“手续费”。对甲公司的行为应认定为

admin2022-12-19  27

问题 甲公司明知乙受贿,仍提供银行账户帮助乙将受贿所得兑换成美元,汇往境外,并收取乙支付的高额“手续费”。对甲公司的行为应认定为

选项 A、受贿罪
B、洗钱罪
C、非法经营罪
D、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答案B

解析 根据《刑法》第191条的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洗钱罪:
①提供资金账户的;
②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③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④跨境转移资产的;
⑤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洗钱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本案中,甲明知乙的资金是受贿所得,还为其提供资金账户,帮助其转移资金,构成洗钱罪。故正确选项为B。
(特别说明: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洗钱罪中将“明知是毒品犯罪”改为“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即将“自洗钱”行为由原来的事后不可罚行为规定为犯罪。当行为人实施上游犯罪并且有“自洗钱”行为的,应该以洗钱罪和上游犯罪数罪并罚。《刑法修正案(十一)》完善了洗钱罪的行为方式,还增加了地下钱庄通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跨境转移资产的方式洗钱等行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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