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下列关于该法律条文的认识,正确

admin2019-06-28  42

问题 《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下列关于该法律条文的认识,正确的是(    )(2015年一综一第13题)

选项 A、该条文规定的是技术性内容,没有强制力
B、该条文表述的既非法律原则,也非法律规则
C、该条文不能够与其他条文共同表达某个法律规则
D、该条文包括了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规则的特点。A项中,该条属于刑法的规定,合法有效,违反将承担法律责任。故该刑法条文具有强制力,A错误;B项中,该条文表述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情况,为法律概念,B正确;C项中,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不是一一对应的,一个法律规则可能包括在几个法律条文中,即该条文能够与其他条文共同表达某个法律规则,C错误;D项中,法律规则具有假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的逻辑结构,但是该条文不是法律规则,故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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