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真题)旧律(指汉律)因秦《法经》,就增三篇,而《具律》不移,因在第六。罪条例既不在始,又不在终,非篇章之义。故(新律)集罪例以为《刑名》,冠于律首。 ——《晋书.刑法志》 上述文字材料记录了汉、魏时期法典体例发展演变的情况,请分

admin2018-10-10  42

问题 (2007年真题)旧律(指汉律)因秦《法经》,就增三篇,而《具律》不移,因在第六。罪条例既不在始,又不在终,非篇章之义。故(新律)集罪例以为《刑名》,冠于律首。
    ——《晋书.刑法志》
    上述文字材料记录了汉、魏时期法典体例发展演变的情况,请分析材料并结合中国法制史的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旧律”在篇目上增加了哪三篇?

选项

答案“旧律”即汉《九章律》在秦律基础上增加的三篇是规定户籍、田赋、婚姻之事的《户律》,规定徭役征发、城防守备之事的《兴律》,以及规定牛马畜养和驿传之事的《厩律》。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章第三、四节中的汉朝《九章律》、《新律(魏律)》、《晋律》在篇章体例上的不断发展,从这些发展中我们可以得出的认识有:总则应该前置;条文和内容在发展中不断增加、细化、精简,由此也可以了解法典体例历史发展的基本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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