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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条件中“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哪些情形?(2011年试卷二第67题)
逮捕条件中“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哪些情形?(2011年试卷二第67题)
admin
2017-03-16
21
问题
逮捕条件中“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哪些情形?(2011年试卷二第67题)
选项
A、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已经发生
B、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应当是主要犯罪事实
C、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D、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答案
A,C,D
解析
关于逮捕条件中“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高检规则》第139条第2、3款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二)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的。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据此,选项A、C、D分别为上述条文第1、2、3项的规定,为应选项。根据该条文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个.而不必须是主要犯罪事实,因此,选项B不符合规定,不应选。
本题考查的是逮捕条件中考生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理解。考生还应当注意理解适用逮捕条件的不同情形。《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1款规定了应当逮捕的一般情况。逮捕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3)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而《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2款又规定了应当逮捕的特殊情况,即(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2)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考生应当注意区分适用逮捕条件的一般情况及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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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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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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