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卷一第27题)某发明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发动机,其特征为a+b。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动机,还包括特征c。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发动机,还包括特征d。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动机,还

admin2018-06-28  50

问题 (2012年卷一第27题)某发明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发动机,其特征为a+b。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动机,还包括特征c。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发动机,还包括特征d。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动机,还包括特征e。”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下列哪种修改方式是被允许的?

选项 A、将权利要求1修改为“一种发动机,其特征为a、b和d”,删除其他权利要求
B、权利要求1未作修改,将权利要求2修改为“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动机,还包括特征c和e”
C、将权利要求1修改为“一种发动机,其特征为a、b和e”,删除其他权利要求
D、将权利要求1修改为“一种发动机,其特征为a、b和f”,特征f在原说明书中有明确记载

答案C

解析 A.B.C.《专利审查指南2010》4-3-4.6.2“修改方式”中规定:“在满足上述修改原则的前提下,修改权利要求书的具体方式一般限于权利要求的删除、技术方案的删除、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明显错误的修正。权利要求的删除是指从权利要求书中去掉某项或者某些项权利要求,例如独立权利要求或者从属权利要求。技术方案的删除是指从同一权利要求中并列的两种以上技术方案中删除一种或者一种以上技术方案。”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是指在权利要求中补入其他权利要求中记载的一个或者多个技术特征,以缩小保护范围。选项A、B的修改不能从原权利要求的删除和进一步限定中获得。故选项A、B错误,不符合题意,故选项C正确,符合题意。
    D.《专利审查指南2010》4-3-4.6.1“修改原则”中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其原则是:(1)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2)与授权的权利要求相比,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3)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4)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故选项D错误,不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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