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公司特殊事项的表决回避制度,不正确的有:

admin2014-04-28  34

问题 下列有关公司特殊事项的表决回避制度,不正确的有:

选项 A、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和董事会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B、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可以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决定
C、公司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对诙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但可以代理其他股东对该项决议进行表决
D、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由一名董事兼任公司经理的决议事项进行表决时,该名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

答案A,B,C,D

解析 《公司法》第125条仅对上市公司董事的回避做了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并未作出相应的限制,故A项不正确,当选。《公司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因此B项错误,当选。该条第3款规定: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与所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作为利害关系人是不能自己行使表决权的,而被排除表决权的股东也不能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所以C项不正确,应选。《公司法》对回避的规定只有第16条第3款(决议担保事项时相关股东的回避)和第125条(上市公司中与关联企业有联系的董事的回避),所以董事会对董事兼任公司经理作决议时,该董事不需要回避,可以对该事项行使表决权,故D项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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