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走私武器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因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因骗取出口退税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刑法》规定?(2012—卷二—12,单)

admin2014-02-18  34

问题 甲因走私武器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因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因骗取出口退税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刑法》规定?(2012—卷二—12,单)

选项 A、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35年,没收财产2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8年   
B、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20年,罚金2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8年   
C、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25年,没收财产5万元,罚金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6年   
D、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23年,没收财产5万元,罚金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8年   

答案D

解析 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本题中,甲被判处的主刑均为有期徒刑,刑期分别为15年、14年、10年,总和刑期为39年,属于35年以上的情况。故应在15年以上25年以下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甲被判处的附加刑有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对于附加刑的并罚原则是,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甲因走私武器罪被剥夺政治权利5年,因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3年。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合并后为8年。罚金和没收财产属于种类不同的附加刑,不能合并执行,只能分别执行,故没收财产5万元和罚金20万元应分别执行。综上,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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