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省人民法院将应由自己管辖的经济要案指定给本省甲市人民法院管辖,以确保自己有权对此案进行二审。对于这种做法,你的看法是( )

admin2013-01-11  29

问题 M省人民法院将应由自己管辖的经济要案指定给本省甲市人民法院管辖,以确保自己有权对此案进行二审。对于这种做法,你的看法是(   )

选项 A、这种做法是移送管辖,与刑事诉讼不同,民事诉讼管辖权下放没有问题,因此是正确的
B、这种做法是指定管辖,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所属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并无任何问题
C、移送管辖的前提是本法院没有管辖权,所以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D、M省人民法院的做法并;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要求,不应提倡

答案D

解析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从而将之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M省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所以本案根本不属于移送管辖,A和C都是错误的。指定管辖则是指上级法院指定下级法院审理一起案件,这或者因为特殊原因比如自然灾害,或者因为两家法院管辖权争议而引起。本题的情形属于指定管辖,但属于不合法的指定,这种做法看似合法,其实已经违背了指定管辖解决特殊案件管辖问题这一立法目的,维护自身终审权也不是什么“特殊原因”,完全是假借名义以达私欲的错误做法。因此D正确,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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