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与丹桂公司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住宅楼中的一套住房。合同订立后,冯某发现该房屋存在问题,要求解除合同。就冯某提出的解除合同的理由,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3/59)

admin2021-05-28  29

问题 冯某与丹桂公司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住宅楼中的一套住房。合同订立后,冯某发现该房屋存在问题,要求解除合同。就冯某提出的解除合同的理由,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3/59)

选项 A、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5%的
B、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丹桂公司未告知冯某又将该住宅楼整体抵押给第三人的
C、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
D、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丹桂公司拒绝修复的

答案A,B,C

解析 选项A应选:《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选项B应选:《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选项C应选:《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选项D不选:《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3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此,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丹桂公司拒绝修复的,冯某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丹桂公司承担,而不是一上来就可以直接要求解除合同,除非是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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