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8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admin2013-06-13  35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8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选项

答案(1)该条法律是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 (2)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3)无效民事行为的认定和表现情形: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是认定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依据,相应地构成四类无效民事行为,即主体不合格而无效的民事行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无效的民事行为、内容违法而无效的民事行为以及形式违法而无效的民事行为。 (4)无效民事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情形: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③因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在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必然是确定无效的合同,而在未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则可经被欺诈方请求,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④因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应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在损害国家利益耐必然是确定无效的合同,而在未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则可经被胁迫方请求,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 ⑤因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而为的民事行为;需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合同,也可以经受损害方的请求,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交更或者撤销。 ⑥因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而为的民事行为。 ⑦因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为的民事行为。 ⑧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为的民事行为。 ⑨因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而无效的民事行为。 (5)无效民事行为的效力:作为确定无效的民事行为,其无效结果是自行为实施起就形成的,所以无效民事行为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论当事人是否知道该民事行为无效和是否主张认定其无效,也不管该民事行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其无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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