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真题)甲将自行车交乙保管,不久乙去世。乙之子丙误将该自行车当成遗产继承,后在使用过程中致自行车损坏。根据有关规定

admin2016-12-30  26

问题 (2013年真题)甲将自行车交乙保管,不久乙去世。乙之子丙误将该自行车当成遗产继承,后在使用过程中致自行车损坏。根据有关规定

选项 A、丙系恶意占有人
B、丙应当返还自行车给甲
C、丙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D、丙应当赔偿甲的损失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三章第一节中的占有的类型。根据占有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无权占有又可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自己的占有没有合法根据而占有;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没有合法根据而占有。本题中,丙误将该自行车当成遗产继承,可见丙为善意的无权占有。A选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故所有权人甲有权要求丙返还自行车,丙应当返还。B选项正确。丙不是保管合同的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规则,丙没有承担违约责任的可能。C选项错误。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例中,丙属于善意占有人,虽然在使用自行车的过程中致其损坏,但是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D选项错误。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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