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某作为马某的债权人,对马某的债务人林某提起代位权诉讼。马某作为第三人对章某的债权提出异议。经法院审查,异议成立。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2004年卷三第39题)

admin2021-11-02  32

问题 章某作为马某的债权人,对马某的债务人林某提起代位权诉讼。马某作为第三人对章某的债权提出异议。经法院审查,异议成立。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2004年卷三第39题)

选项 A、裁定驳回章某起诉
B、判决驳回章某起诉
C、裁定对章某起诉不予受理
D、继续审理,作出判决

答案A

解析 本题是一个代位权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关于起诉条件的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题中,马某作为第三人对章某的债权提出的异议成立,就意味着章某的代位权原告资格不合法,属于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根据《民诉意见》第139条的规定可知,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其余选项均是不正确的。此外,《合同法解释(一)》对代位权诉讼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其中第18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本题即属于这种情形,其余处理方式均不合法。故应选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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