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公司欲单独出资设立一家子公司。甲公司的法律顾问就此向公司管理层提供了一份法律意见书,涉及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经营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问题。请回答下列问题: (2010年卷三94一96题,不定项) 关于子公司的组织机构与经营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公司欲单独出资设立一家子公司。甲公司的法律顾问就此向公司管理层提供了一份法律意见书,涉及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经营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问题。请回答下列问题: (2010年卷三94一96题,不定项) 关于子公司的组织机构与经营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
2018-06-23
35
问题
甲公司欲单独出资设立一家子公司。甲公司的法律顾问就此向公司管理层提供了一份法律意见书,涉及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经营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问题。请回答下列问题: (2010年卷三94一96题,不定项)
关于子公司的组织机构与经营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子公司不设董事会,可任命一名执行董事
B、子公司可自己单独出资再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
C、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D、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超过甲公司的经营范围
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子公司的独立性。A项:《公司法》第50条第1款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本题中,子公司属于一人公司,股东只有一人,当然可以不设董事会,A项正确。
B项:《公司法》第58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此可见,《公司法》仅规定了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未对法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出限制。因此,子公司可自己单独出资再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B项正确。
C、D项:虽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它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对各自的债务各自负责,互不连带。因此,子公司可以设立与甲公司不同的法定代表人,拥有自己的经营范围,C、D两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Y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12年4月,中国甲公司同美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履行出现争议,则双方应当将争议提交瑞士仲裁机构仲裁解决。甲公司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遂于2012年lO月10日向中国某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乙公司
居住在伦敦的华侨甲与中国公民乙系夫妻。乙居住在国内。甲以双方长期分居、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国内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乙离婚。此案应由哪一个法院管辖?()
我国公司A与某外国公司B签订了一份合作勘探开发我国某地铁矿资源的合同,后双方发生了合同纠纷,下列做法中,在我国无效的是:()
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的撤销裁决的申请后,经审查作出了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哪些案件不应当立案受理?()
2003年1月,王某向何某借款2000元,并约定一年后还款。一年后王某并未还款,何某觉得自己也不急着用钱,也就没有要求王某还款。到了2009年2月,何某想起这笔欠款,找到王某要求其归还,但王某矢口否认曾向何某借款。于是何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该如何
甲与乙争夺房产一案,一审判决作出后,原告甲、被告乙和第三人丙都提出上诉,则在上诉审中,甲、乙、丙的诉讼地位错误的是:()
甲与乙打架时,丙正好路过,不慎被丢来的石块砸伤,遂起诉到法院,要求甲、乙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根据案隋回答以下问题:在丙提出回避申请之后,法院作出回避决定之前,关于丁和戊的说法错误的有:()
小明在某区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上看到了小兰的名字。小兰因犯罪被判刑入狱,剥夺政治权利1年,刑满出狱还不到半年。小明认为小兰不具备选民资格,遂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其申诉没有得到选举委员会的支持。选举日前3日,小明向选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
张博和张磊因为分割父母遗产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关于本案的审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随机试题
下列对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叙述,正确的是()。
A公司为上市公司,2010年度简化资产负债表如下表所示: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公司2010年度的下列比率:总资产增长率、流动资产增长率、固定资产增长率、无形资产增长率、固定资产成新率。
出现方肩畸形的原因是
干燥灭菌法适用于耐高温的
酶的竞争性抑制剂具有哪种效应
X企业将一台卡车出租给Y企业,租期为10个月,收取押金50000元,则X企业借记“银行存款”50000元,贷记“应付账款”50000元。()
下列叙述正确的有()。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一性质表明()。
国家主席无须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独立行使的职权是()。
PassageTwoWhatdoestheauthormeanbysaying"buydifferently"inPara.4?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