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李某与温某之间债权债务纠纷经甲市M区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温某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对李某的欠款。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履行期内,李某发现温某正在转移财产,温某位于甲市N区有可供执行的房屋一套,故欲申请法院对该房屋采取保全措施。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
李某与温某之间债权债务纠纷经甲市M区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温某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对李某的欠款。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履行期内,李某发现温某正在转移财产,温某位于甲市N区有可供执行的房屋一套,故欲申请法院对该房屋采取保全措施。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
admin
2021-05-31
25
问题
李某与温某之间债权债务纠纷经甲市M区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温某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对李某的欠款。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履行期内,李某发现温某正在转移财产,温某位于甲市N区有可供执行的房屋一套,故欲申请法院对该房屋采取保全措施。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43题)
选项
A、此时案件已经审理结束且未进入执行阶段,李某不能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B、李某只能向作出判决的甲市M区法院申请保全
C、李某可向甲市M区法院或甲市N区法院申请保全
D、李某申请保全后,其在生效判决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1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答案
C
解析
《民诉解释》第163条规定,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此案是执行前的保全,案件审理结束且未进入执行阶段,李某可以申请执行前的保全。A项错误。 执行前的保全的管辖法院是执行法院,此隶执行依据是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法院是一审法院甲市M区法院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甲市N区法院,因此李某可向上述两个法院申请保全。B项错误,C项正确。 李某申请保全后,其在生效判决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李某申请执行的期间是5日,而不是15日。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Y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A省的某运输公司(公司注册地为丁县)运送两吨化学原料,由B省的甲县运至丙县,途经甲、乙、丙三县的交界时,发生翻车事故,致使化学原料外溢,污染了甲县张家村村民张某以及乙县王家村村民王某、丙县马家村村民马某某的稻田,受害村民要求赔偿,由于与运输公司在有关数据和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关于级别管辖,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司考.2012.3.78)
中日合资的甲公司与设在日本的日本乙公司(其在中国没有住所)在中国A县订立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5台电子设备,并由乙公司负责将该电子设备运到甲公司所在地的B县。此外,还约定一旦发生争议无论向哪国法院起诉,均适用日本民事诉讼法。在合同履行过程
关于特殊地域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哪一类案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司考.四川.2008.3.39)
李甲与李乙是父子关系,李甲是农民,年老多病,李乙则在县城经商,经济条件较好,李甲因李乙长期不给赡养费致李甲生活困难。因此,李甲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处李乙每月给付生活费100元,法院依法判决李乙给付李甲每月生活费80元,二人均服判。3年后,由于生活费用增加,
大阳股份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股东甲认为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欲起诉解散公司,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诉的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司考.2013.3.37)
随机试题
19世纪后期现实主义文学成就最高的国家是
利益问题尤其是()是政策执行偏差产生的主要问题。
排序:
下列定积分中收敛的是()
Notonly______apromise,butalsohekeptit.
A、庆大霉素B、青霉素C、红霉素D、氧氟沙星E、甲硝唑肺炎球菌肺炎首选
关于招标代理机构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Untilthelate1940s,whentelevisionbeganfindingitswayintoAmericanhomes,companiesreliedmainlyonprintandradiotop
以下正确的叙述是
There’sthisgreatrecurring"SaturdayNightLive"skitfromseveralyearsbackwherePhilHartmanplaysanunfrozencavemanwh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