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殊地域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6-05-05  24

问题 关于特殊地域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特殊地域管辖都是共同管辖
B、对当事人而言,特殊地域管辖都是选择管辖
C、特殊地域管辖都是合并管辖
D、大多数特殊地域管辖案件的管辖法院都有被告住所地法院

答案A,B,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考生对特殊地域管辖的特点的掌握,同时还考查考生是否能够区别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要注意,共同管辖是指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而合并管辖,又称牵连管辖,是指对某个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与该案有牵连的其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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