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张林遗嘱中载明:我去世后,家中三间平房归我妻王珍所有,如我妻今后嫁人,则归我侄子张超所有。张林去世后王珍再婚,张超诉至法院主张平房所有权。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自由是宪法基本权利,该遗嘱所附条件侵犯了王珍的婚姻自由,违反《婚姻法》规定,因此无效,判决张超败诉
张林遗嘱中载明:我去世后,家中三间平房归我妻王珍所有,如我妻今后嫁人,则归我侄子张超所有。张林去世后王珍再婚,张超诉至法院主张平房所有权。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自由是宪法基本权利,该遗嘱所附条件侵犯了王珍的婚姻自由,违反《婚姻法》规定,因此无效,判决张超败诉
admin
2018-03-30
35
问题
张林遗嘱中载明:我去世后,家中三间平房归我妻王珍所有,如我妻今后嫁人,则归我侄子张超所有。张林去世后王珍再婚,张超诉至法院主张平房所有权。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自由是宪法基本权利,该遗嘱所附条件侵犯了王珍的婚姻自由,违反《婚姻法》规定,因此无效,判决张超败诉。对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4年卷一第13题)
选项
A、婚姻自由作为基本权利,其行使不受任何法律限制
B、本案反映了遗嘱自由与婚姻自由之间的冲突
C、法官运用了合宪性解释方法
D、张林遗嘱处分的是其财产权利而非其妻的婚姻自由权利
答案
A
解析
婚姻自由作为基本权利必须依法行使,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并非不受任何法律限制。A选项错误。
张林在遗嘱中限制了王珍的婚姻自由,因此张林的遗嘱自由与王珍的婚姻自由发生了冲突。B选项正确。
合宪解释是指法律适用者在法律适用时应当依据宪法的规定和精神来解释阶位较低的法律的一种基本的法律解释方法。法官认为婚姻自由是宪法的基本权利,在解决遗嘱自由和婚姻自由的价值冲突中,法官运用了合宪性解释方法。C选项正确。
张林的遗嘱处分的是其房屋所有权,并非处分其妻的婚姻自由权利。D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Nc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法的继承是指()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
关于法律体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张林遗嘱中载明:我去世后,家中三间平房归我妻王珍所有,如我妻今后嫁人,则归我侄子张超所有。张林去世后王珍再婚,张超诉至法院主张平房所有权。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自由是宪法基本权利,该遗嘱所附条件侵犯了王珍的婚姻自由,违反《婚姻法》规定,因此无效,判决张超败诉
有段时间我国有城市制定“撞了白撞”的规章,规定在行人违反交通法规而机动车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导致交通事故的,机动车完全不负责任。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
关于法律与人权关系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司考.2007.1.4)
下列哪个选项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含义?()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下列哪些情况可以形成法律关系?()
贾律师在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辩护意见中写到:“首先,被告人刘某只是为了满足其上网玩耍的欲望,实施了秘密窃取少量财物的行为,主观恶性不大;其次,本省盗窃罪的追诉限额为800元,而被告所窃财产评估价值仅为1,050元,社会危害性较小;再次,被告人刘某仅从这次盗
乔某在使用某产品过程中身体受到伤害,将厂家诉至法院要求进行赔偿,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被告方律师辩称,1年前该法院在审理一起类似案件时并没有判予精神损害赔偿,因此本案也不应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但法院援引新颁布的司法解释判令被告方给予乔某精神损害赔偿。下述说法
宪法规范调整有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
随机试题
患者男,45岁。因车祸致伤急诊入院,初步检查拟诊骨盆骨折合并腹腔内脏损伤,有休克征象。护士应首先给予
混凝土的运输能力应满足()的要求。
下列哪项不属于市场风险?()
在中国,()承担基金行业的自律管理职责。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2月把资产盘点过程中不需要用的部分资产进行如下处理:销售已经使用9年的机器设备,取得收入9200元(原值为10000元),未放弃相关减税优惠;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库存未使用的钢材一批,取得收入35000元,该企业上述业
简述现金出纳工作的基本规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
SCSI共有八个总线操作阶段。当有多个设备同时申请使用总线时,会在这个阶段做出裁决,决定由哪个设备取得总线使用权,这个阶段是
TomSmithwasawriter.Hewrotestoriesformagazines.Oneeveninghecouldnotfindanendforastory.Hesatwithhistypewr
A、Shehasnevertalkedinpublic.B、Shemustbegoodatgivingspeeches.C、Sheenjoysseriousmoments.D、Sheprobablyispoora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