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公司于2006年3月20日签订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B公司于3月25日发出100万元的货物,A公司将一张出票日期为4月1日、金额为100万元、出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B公司。4月20日,B公司向承兑人甲银行提示承兑,承兑日期为4月20日。

admin2013-10-26  27

问题 A、B公司于2006年3月20日签订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B公司于3月25日发出100万元的货物,A公司将一张出票日期为4月1日、金额为100万元、出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B公司。4月20日,B公司向承兑人甲银行提示承兑,承兑日期为4月20日。B公司在与C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但B公司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2001年5月20日,C公司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其背书给D公司。2006年7月5日,持票人D公司向甲银行提示付款时,甲银行以A公司未能足额交存票款为由,拒绝付款,并于当日签发拒绝证明。2006年7月15日,D公司向A公司、B公司、C公司发出追索通知。C公司以D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B公司以自己在汇票上曾记载“不得转让”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D公司于7月5日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的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

选项 A、D公司提示付款的时间符合法律规定
B、D公司提示付款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
C、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则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D、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则丧失对票据上的付款请求权

答案A,C

解析 D公司提示付款的时间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在本题中,提示付款期限为7月1日~7月10日。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则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经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付款人仍应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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