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部分机关在法律的备案与撤销程序中的一些做法,其中哪些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

admin2014-06-10  29

问题 以下为部分机关在法律的备案与撤销程序中的一些做法,其中哪些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

选项 A、某自治区制定的某自治条例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批准;后今国人民代表大会以该自治条例违反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而于以撤销
B、某自治州制定的单行条例通过所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批准;省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备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以该单行条例与有关行政法规相抵触为由予以撤销
C、国务院建设部将其制定的某规章向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全国人大常委会以该规章与有关法律相抵触为由予以撤销
D、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某地方性法规通过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的批准;省人大常委会将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后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以该地方性法规与黑龙江省某行政法规相抵触为由予以撤销

答案2,4

解析 根据《立法法》第66条第1款、第88条第1项之规定,可知A项正确。根据该法第66条第1款、第88条第2项的规定,B项的批准程序、撤销程序合法;但是,根据该法第89条第3项的规定,自治州制定的单行条例还需向国务院备案。故B项错误。根据该法第89条第4项的规定,部门规章无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并且根据该法第88条第2项、第3项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无权撤销部门规章,此权力属国务院所有。因此,C项错误。关于D选项,根据该法第63条第2款,第4款的规定,该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批准程序合法;根据该法第89条第2项的规定,可知其备案程序合法,根据该法第88条第4项之规定,可知其撤销程序合法。故D项正确.不应当选。为便于考生记忆.现将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备案及撤销程序归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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