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周某系H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2006年从H市中级人民法院辞职。下列关于周某的活动中,可以被允许的是哪一或哪些选项?( )
周某系H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2006年从H市中级人民法院辞职。下列关于周某的活动中,可以被允许的是哪一或哪些选项?( )
admin
2019-08-02
23
问题
周某系H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2006年从H市中级人民法院辞职。下列关于周某的活动中,可以被允许的是哪一或哪些选项?( )
选项
A、2009年以律师身份作为诉讼代理人代理在A市B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B、2009年以普通公民身份作为诉讼代理人代理在A市B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C、2009年以律师身份作为诉讼代理人代理在H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D、2009年以普通公民身份作为诉讼代理人代理在H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答案
A,B
解析
法官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本题中周某已经离任3年,不受此项规定所限制。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所以CD两项不允许。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3P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外国法律的查明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法律格言说:“紧急时无法律。”关于这句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一第6题)
我国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该省的《食品卫生条例》,关于该地方性法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0年试卷一第8题)
某市检察院运用电子设备双路监控,同步录音录像,监督检察官办案过程,推动理性文明执法。关于理性文明执法,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甲国籍人罗伯逊与家人久居乙国,其原始住所在甲国。罗伯逊在乙国和丙国均有生意和住所,不时去丙国照看生意,并与在丙国居住的父母小住。近年来,由于罗伯逊在中国的生意越来越好.因而长期居住于在北京某饭店包租的578号房间。现涉及丙国的纠纷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罗伯逊
中国甲公司(卖方)与德国乙公司(买方)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使用了“CIP汉堡”贸易术语。下列哪一种说法符合该贸易术语的要求?
甲国A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内来自本国的应税所得为100万元,来自乙国的应税所得为50万元,设甲乙两国适用相同的比例税率,如甲国实行全额抵免制,下列哪一种主张是正确的?
甲、乙、丙国同为一开放性多边条约缔约国,现丁国要求加入该条约。四国均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缔约国。丁国对该条约中的一些条款提出保留,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为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通过了《审计法》,并于2006年进行了修正。关于审计监督制度,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65题)
(2008年)为促进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联合国大会2006年通过决议,设立了一个专门负责联合国人权领域工作的大会附属机构。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牡蛎散的功用是()(1995年第45题)
恒温动物的外耳在低温环境下有变小的趋势,这种现象符合()
以RNA为模板合成DNA的过程被称为
A.玻璃注射器采样B.铝塑夹层袋采样C.多孔板吸收管采样D.活性炭固体吸附剂采样E.无泵型气体采样器适用于采集挥发性较大的有机化合物采样的是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强制实际履行、损害赔偿及()。
非财务因素审查的内容不包括()。
海运提单按提单的()分类,分为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
依恋的类型有哪些?如何形成孩子良好的依恋?
下列关于习近平总书记所引用的古语古训与对应的哲学道理相一致的有:①名非天造,必从其实——尊重客观事实②为者常成,行者常至——事物运动是有规律的③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发挥主观能动性④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
正如达尔文发现了有机界的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科学地解决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创立了唯物史观。与唯心史观相比,唯物史观的进步性在于
最新回复
(
0
)